《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發布
2023年8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鼓勵引導企業、高校
2023年8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保健食品功能創新和產品研發。
《實施細則》規定,新功能產品實行上市前審評和上市后評價相結合,新功能評價方法原則上必須包括人體試食試驗。
《實施細則》要求,保健食品新功能的評價指標及判定標準應科學、明確、可行,并經過驗證評價。同時,驗證評價應當充分評估實驗室間差異,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的,在上市后評價期間,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2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
建立新功能建議和新功能保健食品關聯審評審批機制,也是此次新規的創新點。《實施細則》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同步提出新功能建議和對應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的,在資料接收、審評、審批等各環節實行關聯審查,以制度創新鼓勵行業創新,激發產業創新內生動力,促進科研成果向產品上市快速轉化。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新功能保健食品的功能聲稱探索開展分級動態管理,實行保健功能分類評價、分級標注。
——來源于《光明日報》(2023年08月29日 10版),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